這是最新發生在廣西合浦縣石康鎮的咄咄怪事——原本財政撥款80萬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搖身”變為800多萬元。賣地籌款填不了缺,最後百餘萬元靠企業“捐資”:深圳老闆20萬元,礦業公司10萬元,爆竹廠6萬元……這份24家企業的捐資清單,背後是“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的“協商”,凸顯的卻是公權力的濫用。
  800多萬元修鎮政府大院,企業捐資捐物填百餘萬元“窟窿”
  翻修後的石康鎮政府辦公樓,紅灰色外牆,每層8間辦公室,大院內有池塘,還有寬敞的活動中心。樓外的草地上,鋪著某企業“捐贈”的草皮。
  “鎮政府舊辦公樓修建於上世紀80年代,設施陳舊,並存在安全隱患。”石康鎮鎮長陳海祥說。2012年至2013年6月,石康鎮人民政府對政府大院進行了維修。
  一位不願具名的捐款人向記者透露,修繕工程期間由於資金不足,當地鎮政府多次要求當地企業捐款,共募集到捐款120多萬元。
  記者調查瞭解到,2011年6月,石康鎮就維修工程項目向合浦縣發改局申請立項,當年6月15日得到批覆,之後即開工建設。財政撥款共計80多萬元。
  陳海祥說,相對於800多萬元的修繕資金總需求來說缺口很大。“沒有資金,政府只能自籌,靠賣土地籌得的資金超過500萬元,還有100多萬元的缺口當時就是靠企業捐款了。”
  上述捐款人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工程總花費812萬元,此外還包括綠化、圍牆、籃球場等零星工程50多萬元。捐款名單排序是按照捐款數目由多到少排列,“認捐”企業共24家,最高捐資20多萬元,總計125.1萬元。還有3家企業捐了草皮等實物。捐款企業大部分是家鄉傳統民營企業,涉及爆竹、陶瓷、農產品加工等多個類型。
  政府人員再三“登門協商”: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
  “政府‘強行’募捐,企業及個人能拒絕嗎?”石康鎮部分捐款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可能確有部分企業是主動捐款,但大部分企業是在政府工作人員再三“登門協商”後才無奈捐款。
  石康鎮一家企業負責人稱,由於多數企業當時自身運營困難,並不願意捐款,後來鎮政府幾名工作人員3次上門就捐款事宜進行協商。去年4月,工作人員甚至拿著已經寫好的收條,再次要求捐款5萬元,在這位捐款人的堅持下,最終“捐款”3萬元。
  “去年4月,鎮政府就捐款事宜召集企業開了至少兩次座談會,政府工作人員在會上明確表示不捐款的企業,今後就不要找政府幫忙辦事。”一位捐款人說。
  另有捐款人透露:“媒體曝光後,政府工作人員挨家挨戶走訪捐款企業,要求企業在接受媒體採訪和紀委調查時承認主動認捐,否則今後辦事會有麻煩。”
  陳海祥則表示,大院改造過程中,捐款事宜確實存在,但“是捐給合浦縣市政建設工程公司”,政府沒有對企業強行攤派,所捐資金均用於政府大院修繕。這些企業負責人多是本地人,捐款是為了“支持家鄉建設”。
  企業拿到的“捐款收條”上,收據落款和公章為“合浦縣市政建設工程公司”,且沒有標明具體日期。石康鎮提供的一份回應材料稱:工程具體由合浦縣市政建設工程公司承接。
  而合浦縣市政建設工程公司有關工作人員透露,公司從政府拿到了部分工程款,捐款部分則是由政府幹部帶領公司人員前往企業收取的。他們只管工程建設和收款,並不瞭解捐款詳情。
  “逼捐”外,政府大院改造還有哪些“貓膩”?
  撥款80多萬元的改造工程膨脹到800多萬元,其中有無違規超標?一個鎮政府有多少在編人員?除資金來源外,石康鎮政府大院改造留給人們不少疑問。
  陳海祥表示,政府大院修繕工程是嚴格按照根據在編人數、縣發改局批覆的建築面積和投資額進行建設的。但他拒不透露上述具體數字。
  近年來,行政逼捐事件時有發生。此前就有雲南硯山縣政府要求企業自願將按國家政策退還福利企業增值稅的25%捐給縣財政,廣東東莞大朗鎮“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等,這些事件被曝光後引起公眾廣泛關註。
  “‘自願捐贈’有時是‘行政逼捐’的擋箭牌,特別是以‘書面承諾’表達‘自願之心’,更是一種公權力捆綁,當地政府難免有攤派之嫌。”廣西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周可達認為。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防止公共資金用於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有的基層政府就暗中琢磨進行變相改造。捐款本身折射出政府憑藉行政權力、變相強制逼捐的行為,這種做法欠妥。這也讓政府和企業的關係變得模糊不清,“權力濫用”讓“權錢交易”更具隱蔽性。
  記者調查獲知,2007年中央就有規定,縣級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及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改造項目須由地市一級政府審批。而石康鎮政府大院改造建設,則是由縣發改委審批立項,屬於越權審批。目前,合浦縣紀委已就此事介入調查。
  (新華社南寧8月28日電)
  (原標題:“不捐款別找政府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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